发布时间:2008-03-21 08:51:39阅读次数:8186
关于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
(试行)
院第六次教职工大会期间,共收到21个提案,其中有4个都是关于调整作息时间的建议。近日,院办公室召开座谈会,就作息时间调整广泛征求意见,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作息时间作如下规定:
1、上午上班时间:8:15----11:45,午餐:11:45,下午上班时间不变。
2、 院中层以上干部上午须8点前到校。
3、 作息时间调整主要针对管理岗位,后勤岗位上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由总务部门制定。
4、 作息时间调整试行一个月,自3月24日开始至4月24日结束。试行结束后将作正式规定。
院办公室
200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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