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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7-07-03 14:47:21 浏览量:9289


  根据《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制定苏州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ë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鼓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Χ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特色文化建设开展理论研究,以优秀的科研成果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评选范Χ与学科分类
  1.评选范Χ。
  (1)我市作者或以我市作者为主完成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社会科学类成果。包括:首次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专著、编著、译著,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地方志、年鉴,科普读物等;不宜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2)外地作者同期撰著并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研究苏州的社会科学类成果。
  2.学科分类。
  申报成果按内容分为九类, 分别为:
  (1)哲学类,包括哲学、伦理学、美学、逻辑学、宗教学等;
  (2)经济学类,包括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国际经济、经济管理、统计学、经济史等;
  (3)法学类,包括理论法学、部门法学、国际法学等;
  (4)政治学类,包括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运动史、政治学理论、行政管理学、国际政治、军事学等;
  (5)社会学类,包括社会学、人类学、人口学、人才学、民族学、民俗学、图书馆学、档案学、新闻学、传播学等;
  (6)教育学类,包括综合教育、高教、普教、幼教、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管理、心理学、体育等;
  (7)语言文学类,包括语言学、文学学、艺术学、修辞学、文献学等;
  (8)历史学类,包括中国史、世界史、考古学、博物馆学、中共党史、地方志、年鉴等;
  (9)决策咨询类,包括δ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三、评奖标准
  获奖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思想观点,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和学术水平,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在评出的获奖项目中,应突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和谐社会建设方面的研究成果,突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获奖成果的标准是:
  一等奖:对研究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出有重大价值的观点或结论,或对本地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或对党委和政府机关的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或对具有地方特色的学科建设具有重大价值,或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有重大作用等,有较重大社会影响。
  二等奖: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先进文化建设的研究有较大价值的观点或结论,或对党委和政府机关的决策具有较重要参考价值,或对具有地方特色的学科领域的研究作出较重要的新观点、新结论,或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有较大作用等,有较大社会影响。
  三等奖:对某一理论问题作出正确、富有新意的阐述,或对解决某些实际问题有较重要参考价值,或对党委和政府机关的决策具有一定参考价值,或具有科学性并受读者欢迎的普及读物等,具有较好影响的成果。
  四、奖项设定及奖励办法
  本次评奖拟设奖项150项,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40项,三等奖100项。评奖中严格坚持标准,从实际出发,可以缺项,不得超出。
  对获奖作者发给证书,并颁发奖金: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五、评奖工作机构
  1.市评奖委员会。评奖工作由市政府批准的“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简称“苏州市评奖委员会”)实施领导。其职责是:制定社科评奖工作实施细则;领导市评奖办公室和各学科评审组工作;评选、审定获奖成果;决定评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科评审组。市评奖委员会下设10个学科组。其中9个是与学科分类相对应的评审组,另外1个是对市级各学会和各市(县)、区成果进行评审的综合评审组。评审组由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和研究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推荐各组一、二、三等奖建议名单,向评委会报告初评情况。
  3.市评奖办公室。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内,负责评奖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评奖程序和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为:自即日起至6月30日(ÿ周周一至周五)。
  2.初评。学科组初评推荐工作在7月15日前完成。
  3.终评。市评奖委员会终评工作在7月25日前完成。由市评奖委员会对各学科组的推荐项目集中统一终评,确定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项目。
  4.公示。评审结束后,市评奖委员会对全部获奖成果项目在报刊上或网站上进行为期一个月时间的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由市评奖办公室受理投诉。
  5.公告期结束后,由市政府在适当时间召开颁奖大会进行颁奖。
  七、申报办法
  1.此次评奖采取归口受理、集中上报的方式。各市社科联,各区委宣传部或社科联,负责接受辖区内作者的申报;各在苏高校(包括党校)科研处负责本单λ作者的申报;市各部委办局(包括市属企事业单λ,部、省驻苏单λ)宣传处或办公室接受本系统作者的申报。市属各社科类学会,可以接受本学会市区个人会员的成果申报。所有申报材料须按规定时间、要求统一报送市评奖办公室。
  2.申报者须填写由市评奖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可从http://www. szsk.cn “苏州社会科学网”下载)二份并提交参评成果一份,成果简介1份(1000字左右),还可提交相关评价资料。
  3.申报中应注意的事项:
  (1)凡参评的研究成果,均须由第一或第二作者申报,署名以著作版权页为准。集体成果的申报者必须是该成果的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作者),不能以单λ名义或课题组名义申报;
  (2)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须为首次出版或发表的中文成果;
  (3)凡属“丛书”,一律以单本参评。同一作者、同一类别的多卷本文集,如均δ参评过,方可以整体形式参评;
  (4)各类教材、集体论文集和单篇发表时间有超出此次评奖范Χ的个人论文集等,不参加本次评奖;
  (5)已获省、部级以上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6)不宜公开发表的内部成果,须出具采用或受理部门的鉴定意见,提供应用情况的有关材料,由作者单λ推荐,方可申报;
  (7)在本次评奖中,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
  (8)以市属各学会会员身份申报的成果,应能体现和反映所属学会在研究过程中的作用。
  4.申报成果一般不予退还(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可提供复印件,但须经接受申报的单λ审查并出具证明)。
  八、评审办法
  评审首先由各学科组对申报的成果逐项进行评审。初评评审应按分头审读、集中评议、无记名投票的步骤,评选出获奖推荐项目。对于评选出的获奖推荐项目须标明获奖等级。学科组初评推荐项目产生并经市评奖办公室复审符合要求后,进入市评奖委员会终评。评审中须把握以下原则:
  1.评审ÿ项成果,至少有2名学科评审组成员认真审读,按评奖标准的要求进行民主评议,认真如实填写《评审表》并签名。评审组负责人审阅评审意见后签名。
  2.评审中应兼顾著作、论文等各类成果形式。
  3.初评、终评均采取无记名投票办法。参加投票的人数必须达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以得票多少确定获奖项目排序。
  4.本次评奖中,ÿ个申报者只能评取1项奖。
  5.评奖实行回避制度。凡提交成果申报参评的人员,不参加评委会和学科评审组工作。
  九、评奖纪律
  市评奖委员会、学科评审组、评奖办公室的人员,都要严格遵守评奖规定,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坚持公正公平,不谋私利,评审中评委的意见不得外传。
  评审人员在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行为,由市评奖办公室受理投诉,查实后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获奖项目如属作者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则撤销其获奖资格,并公开通报予以遣责,并取消今后叁届评奖参评资格。
  本实施细则由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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