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
活动的通知
全院教职工:
为积极响应胡锦涛总书记亲自倡导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号召,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在全院集中开展一次“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帮助弱势困难群众克服生活困难,营造互助互爱的社会氛围。
捐款标准:处级干部不低于300元,科级干部不低于200元,科员以下人员不低于100元,费用工不低于30元,提倡自愿,鼓励多捐。教职工以处室为单位募集捐款,最后统一将善款交至办公室王江君处,活动截止至10月31日。
院工会
院办公室
2007年10月25日